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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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职工使用校园卡交纳采暖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10-25     来源:     作者:化学化工学院

经研究决定,今冬明春采暖季开始前,教职工可以使用校园卡交纳取暖费。请大家于10月25日(本周四)至11月1日(下周四)期间(双休日除外),持本人校园卡(请提前确认卡内余额充足)到后勤管理处售电室(雁塔校区2号研究生公寓楼东侧一层)一次性交纳整个采暖季(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,共计4个月)采暖费。

上述时间内没有交纳的,学校将按照以往方式收取采暖费。

特此通知。

计划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

2018年10月25日